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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4-11-13
信件内容 我于2014年7月,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能否公积金帐户上余额?
回复内容 邢先生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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