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提取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4-08-30
信件内容 我在南岸阳光购买了一套房子,为此在你处办理了贷款,时间为九年,现我想提取出公积金并凑足贷款金额一次性偿还贷款,是否可以,麻烦给予回答。
回复内容 袁开信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贷); 2、借款合同和与之配套的购房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借款当前余额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5、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盖章或签字认可余额); 6、提前还贷申请表。 如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委托介绍信。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大于贷款的当前余额。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9 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