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鑫泽: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三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广住发〔2023〕28 号),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每一年提取的总额是只要双方加起来不超过购房金额就行了吗?还是对每一年的提取金额也有限制?
根据文件规定,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首先购房提取时间是购房合同签订3年内,故夫妻双方每年都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其次每年提取金额无限制,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二、关于还有我可以前两年不提取公积金,最后一年直接提光双方的公积金但未超过购房总额,这样可以吗?
根据文件规定,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您可每年提取,也可最后一年提取,原则就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