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25-03-17
信件内容 请问参加广元市第十五批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能享受《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还有办法中的第三条中说到“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 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 积金,三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请问每一年提取的总额是只要双方加起来不超过购房金额就行了吗?还是对每一年的提取金额也有限制自己?还有我可以前两年不提取公积金,最后一年直接提光双方的公积金但未超过购房总额,这样可以吗?
回复内容

黎鑫泽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三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广住发〔2023〕28 号),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每一年提取的总额是只要双方加起来不超过购房金额就行了吗?还是对每一年的提取金额也有限制?

根据文件规定,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首先购房提取时间是购房合同签订3年内,故夫妻双方每年都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其次每年提取金额无限制,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二、关于还有我可以前两年不提取公积金,最后一年直接提光双方的公积金但未超过购房总额,这样可以吗?

根据文件规定,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您可每年提取,也可最后一年提取,原则就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18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