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咨询点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4-02-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是广元市某部门的公务员,因老家及户籍地均在绵阳市,便于2012年通过绵阳的商业贷款在绵阳市按揭了一套房屋,我现在主要心存以下疑问:1、按照当前政策,请问我能否提取广元住房公积金内的余额用于偿还绵阳房屋的商业贷款?;2、当前,我能否将绵阳房屋的商业贷款变更为广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能的话,我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3、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中显示的上年余额和实存总额,哪一个表示我当前能提取(假设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4、我现在在广元租住房屋,并且用于租金已超过实际收入的40%,且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规定,请问我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全部余额用于缴纳房租?困难很多,所以问题很多,麻烦主任回答!谢谢!2014年2月19日
回复内容 刘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你现在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绵阳的按揭贷款; 二、 你可以将你在绵阳因购房而产生的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 住房公积金的实存总额是你当前可提取金额; 四、 你在广元住房可以根据你的租房发生的费用,分年度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 感谢你的关注! 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7356 33094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