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东: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23〕24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借款人(含配偶)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187、5572086、5572065、557206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