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浩:
您好!来信已收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事项清单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在广元市行政辖区购房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在提取范围内。
二、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三、特别说明
1.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系统提示的当月还款金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3.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四、注意事项
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办理渠道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手机公积金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100、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