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雪: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广住发〔2024〕11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保留1万元还贷金额),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5、5572067、5572187、557208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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