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田长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住发〔2019〕21号 )规定:本市行政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银行贷款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缴交职工到广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7、330035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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