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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14-11-12
信件内容 主任你好:根据2014年8月28日第7条之规定,全款购房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或产权证办理后一年内提取公积金,但本人到今天到剑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去咨询,答复是只有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可提取,不能在产权证办理后一年内提取,是否属实?本人就是2012年全款买房2014年办理的两证,现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烦请主任答复为谢!
回复内容 剑阁购房人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剑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解释是正确的。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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