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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写信时间 2013-08-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由于换了两个单位,之前在剑阁县路桥收费所上班,12年考调到,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收费所交了一年,养路段也交到至今合计2011,2012,2013共记3年,最近收到公积金对帐单,累计金额才3138元,能不能寄来明细查阅,谢谢
回复内容 杜子中: 你好! 经查。你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剑阁县路桥收费所交至剑阁县交通局,2011年缴纳公积金共1222.50元。剑阁县县养路段2012年缴3138.00元。2013年未缴,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第十七条,你需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剑阁县交通局帐户住房公积金转至剑阁县县道养路段公积金帐户。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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