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胡志福: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造、翻建、大修);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 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办理时限:符合新建、翻建住房的,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一年。
提取额度:提取资金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费用,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二、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建造、翻建、大修)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你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422259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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