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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3-07-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2009年8月入职青川中学,2012年7月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在此期间的公积金是由学校统一代缴的,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位于重庆市,户口也迁到了重庆,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提现的话程序是怎样的?(备注:目前住房公积金储金卡找不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也已经找不到了)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您目前的情况,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重庆。所需条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调动手续复印件(或聘用合同)。4、重庆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出具异地转移联系函(盖鲜章)。5、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遗失需要补办)。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青川管理部:7205955.谢谢您的关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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