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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不用缴存住房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4-11-0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是任何单位的所有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哪类职工可以不用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不是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签约第五年了,一直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强制性的,那是不是我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不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就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回复内容 你好,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条件都应缴存公积金,本人有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也有协助催缴的义务。若还有具体咨询的内容,请联系业务电话5572068 5572069.谢谢!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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