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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公积金抵还房贷 写信时间 2014-03-18
信件内容 主任你好,请问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满一年后能否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提取或转账抵还部分房贷,能否全部提取,需注意什么问题,谢谢。
回复内容 罗建: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可以在你的贷款期满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因购自住住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你还款的情况做以下选择: 一、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就只能提取月供乘以12个月的金额; 二、 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根据你贷款的余额来定,提取金额保留到千元。 你需要提供: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金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借款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5、当前余额和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 如需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你自己不能亲自前来办理,你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外,你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委托函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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