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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提取住房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7-02
信件内容 你好:7月1号我到单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被告知广元市住房公积金在结息请问我何时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回复内容 刘亚飞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中心在6月30日结息后,将及时发放利息对账单与缴存单位进行余额确认,在收到单位返回的确认书后即可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我们已经在发放利息对账单,因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7356,3309415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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