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刘亚飞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中心在6月30日结息后,将及时发放利息对账单与缴存单位进行余额确认,在收到单位返回的确认书后即可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我们已经在发放利息对账单,因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7356,33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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