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23年继续执行;
2.租房提取按提取时间划分,再次提取需距上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对年对月对日的次日);若你在2022年9月1日提取了,再次提取需再2023年9月1日后办理提取。
感谢你的来信!业务联系电话:420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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