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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租房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2-12-26
信件内容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6000提高到12000,请问在2023年是否继续执行?另外,租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按照自然年度划分还是提取时间划分,如2022年9月提取了一次,2023年1月能否提取2023年度的。
回复内容

李: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23年继续执行;

2.租房提取按提取时间划分,再次提取需距上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对年对月对日的次日);若你在2022年9月1日提取了,再次提取需再2023年9月1日后办理提取。

感谢你的来信!业务联系电话:420447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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