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小赵: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造、翻建、大修);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 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受托代办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符合新建、翻建住房的,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一年。
提取额度:提取资金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费用,提取金额保留百元位。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