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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13-08-09
信件内容 你好!上次你们帮我回答,不好意思,我还想在咨询,根据广住发〔2012〕63号,是不是在绵阳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的哦,
回复内容 孙友亮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广住发[2012]63号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异地购房实施细则适用于交流干部、且户籍在外地而本人在广元工作的的职工;企业延伸市外工作的职工。如果你是属于上述职工,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购房款和偿还因购自住住房而发生的银行贷款。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9415(资金归集科)3309842(信贷业务科)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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