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首页
中心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租房提取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1-1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提取公积金除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登记表外,需要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是房东的收款证明还是正规发票呢?现在租房的租金基本要2000一个月,我的账户上有2万多,租房难道不能全部提取出来么?为什么年租金提取额还不得超过一年工资收入的45%呢?麻烦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郭丹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作如下答复:1、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中,租金交纳证明为房东的亲笔签名收据即可。2、按照政策规定,您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金额不得超过您年工资收入的45%,即假设您月收入3000元,您一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金额不得超过:3000×45%×12=16200元,以此类推。3、因为租房提取金额是跟您工资收入是成一定比例的,所以有个上限,故不能一次性提取您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谢谢您的关注,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归集科:3309415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级部户网站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