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罗 先生(女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可到政务中心B2窗口领取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依据申请表所载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查符合贷款要求后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房作抵押预登记,二手房作抵押登记)后,由住房公积金再次审核后发放借款。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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