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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大学生村官补交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5-09
信件内容 今年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给大学生村官交公积金,请问可以补交以前的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川建金管函〔2011〕212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的规定,“大学生“村官”和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聘任或服务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 7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大学生村官应在起薪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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