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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辞职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1-02-26
信件内容 领导好,想咨询一下从单位辞职以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回复内容 玛卡巴卡: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二章 第五条特别说明: 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第二章第八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二)身份证原件;(三)县级以上医院和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社保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职工本人银行卡。 若您具备上诉条件,准备相关手续前往公积金归属管理部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 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 0839-5572068 苍溪县管理部 苍溪县陵江镇白鹤街98号 0839-5224015 旺苍县管理部? 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 0839-4222596 青川县管理部 青川县华南街25号(华西苑步行街) 0839-7205955 剑阁县管理部 剑阁县龙江大道29号政务大厅2楼12号 0839-6601866 昭化区管理部 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光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7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0839-8724054 朝天区管理部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0839-567719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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