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关于公积金使用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1-11-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使用的有关问题。2017年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房,2019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完了贷款;现在想购买第二套房,请问如果只提取公积金余额,而不用公积金贷款,以后再买房时还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听说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两次,谢谢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因公积金政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故您再次购买住房时,若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则不能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使用两次。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187、5572067、330984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