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提前住房公积金装修 写信时间 2016-01-04
信件内容 1、我看实施细则里说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商品房是在签订合同两年内,想问问是不是不管何时交房,只要在合同签订两年内都可以提取。2、提取公积金装修后,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回复内容 小胡: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提取公积金装修新购商品房可以按合同签订两年内或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两年内。 二、提取公积金装修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1月0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