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问题 写信时间 2013-07-3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婚前个人买房,商业贷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现在想问问可不可以取我们夫妻二人的公积金,用于提前全部还贷,因为现金不够,想提取公积金帐户的钱出来还贷,可以这样吗?还是需要提前还了贷才能来取公积金呢?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你在婚前购房时申请的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在婚后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前一次性偿还商贷。您需到银行核算一次性还清贷款所需金额,如可提取公积金大于全部还贷金额,则可以提取还贷金额相等的公积金还贷;如可提取公积金小于全部还贷金额,则需在还贷账户内存入差额部分再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偿还商贷即可。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之处,请电话咨询我中心归集科:3309415,307356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