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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转移后,后续如果需要打印个人缴存证明以及贷款证明这些能否还能打印 写信时间 2024-11-13
信件内容 公积金转移后,后续如果需要打印个人缴存证明以及贷款证明这些能否还能打印,本人账户会不会被注销之类的,如果后续买房需要再次打印这些证明,还能在这个网站打印到吗?因为贷款证明上面显示是打印后2个月有效,所以把公积金转移后,我后续还需要这些证明还能打印不
回复内容

张惠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9点10分通过电话0839-3363417与您取得联系,已告知公积金账户转移销户后,无法再通过网站打印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或贷款相关信息。本人可持身份证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打印;若本人在异地,且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可请求异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跨省通办代为打印。

感谢您的来信!青川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839-720595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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