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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经中心与广元海螺公司联系,并调查公积金缴交情况,把所反应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公司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中心即其公司对你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根据个人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10%。
2014年8月我公司根据广元市公积金管理要求,调整朝参保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公司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2014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度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2012年度年终奖励),2013年7月我公司公积金人均缴费基数为3244元,2014年8月调整后,人均缴费基数为4551元,增幅达40%。远高于我公司员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
我公司有20余名2013年新进员工,由于没有2012年年终奖励金额,故在公积金调整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度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没有上涨属于正常情况,所以个别员工反映的广元海螺公积金缴费基数不调整不属实。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中心朝天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8623867
谢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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