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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24-08-27
信件内容 1、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如果有工作单位缴纳五险,但未缴纳公积金,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公积金吗?
回复内容

沈豪: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公积金: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新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的通知》(广住通[2020]27号)相关政策规定,新市民缴存管理办法如下:

一、缴存范围:在我市城镇正常居住的长住人口,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发动退休年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并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二、申请资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三、缴存比例:10%-24%。

四、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五、缴存方式:按月足额缴存。(账户连续欠缴3个月,管理中心予以封存)

六、缴存管理:信息变更、账户封存、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使用管理: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管理中心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另:1、新市民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当按月足额缴存至法定退休年龄。

    2、新市民申请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途中断缴或停缴导致账户封存的,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条款予以处置,且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3316932  331693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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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