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凯: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二章 第五条特别说明: 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异地转移: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也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
离职销户提取:目前可以采用的提取方式是我中心现已推出的“跨省通办”业务,无论您在哪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以“代收代办”的方式办理离职销户提取业务,具体办理方式您所在地区的公积金中心会详细告知;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缴存业务咨询电话:0839-3316932、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