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贷款情况及公积金缴存情况,您本人符合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同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综合考察判定贷款办理及审批。
商业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购房证明: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缴税凭证及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本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核实;
6.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除借款人提供上述一、中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时商业银行贷款原合同复印件(原件验退);
2.借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材料;
3.商业银行出具的连续三个月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证明;
4.抵押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原件验退);
5.借款人在借款商业银行的还款账户、账号。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660186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