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除外);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信息查询表;
3.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三、提取额度: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当年未提取的视作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若再次租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年。
四、办理渠道: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四川政务服务网。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