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元: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第三章 第十七条规定:再次租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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