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22使用座机0839-3316957与您沟通。因您购买商品房需先交定金后,开发商才能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要佐证。对于您提到的能不能直接用公积金付首付,而不是付了再提取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也在积极探索研究将购房首付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您的诉求将积极予以搜集,并适时向管委会反馈。如遇政策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10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