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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以前在异地买房,可否申请提前还贷 写信时间 2013-10-08
信件内容 主任,您好!我在2007年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子,按揭20年。2008-2010年取了一部分公积金还贷款。后来政策不允许异地还款。但现在政策松动了,请问我是否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直接还成都工商银行的贷款?
回复内容 罗堂杰: 你好! 来信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广住发〔2010〕23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异地(广元市行政辖区外)购买自住住房时,不能提取使用本人(含配偶)帐户内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关于具体能够放开实施“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时间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如有新政策我们也将在媒体及时进行公布。 感谢你的关注,谢谢。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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