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以在广元缴纳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向广元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相关办理政策流程、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只限于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房的商业银行贷款;
(二)只限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符合《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二章第五条申请条件。
二、业务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一)贷款基础资料(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原件 (人民银行查询,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 (原件验退)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情况证明及六个月银行工资卡流水(原件)有效期1个月
5.首付款收据 (原件验退)
6.还款卡复印件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籍地及公积金缴存地的房源信息(2022年6月9日—2023年3月31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间内可不提供)
(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原件验退)
2.商业银行出具的连续近3个月还款记录、贷款余额表和同意提前还款通知书(原件)
3.抵押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退)
4.评估报告 (原件)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5、5572187、5572067。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