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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3-09-12
信件内容 本人夫妻双方均为市内公积金缴存用户,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拟于外市购买住房(在当地已有小户型住房一套),现咨询:1.能否提取夫妻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市外购房首付款?如果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提取账户余额后,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回复内容

王乐朝: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青川管理部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有: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后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青川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839-720595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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