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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提取公积金还贷 写信时间 2013-11-03
信件内容 本人2012年9月贷了住房公积金在苍溪荣新江南半岛买了房,按约定每月还款,到现在还款已经满一年,达到提取帐户内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的要求。但是我去苍溪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取我帐户类的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却被拒绝,并且没有告诉我拒绝的原因。我查询了广元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上面都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是允许的,只是规定每年只能办理一次,累计不能超过5次。我仔细研究了文件规定,发现本人符合所有提取条件。我想知道是否苍溪的规定有所不同。还是本人申请资格或材料准备不足,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请作出明确说明,那样本人可以配合办理。但不应该这样武断地拒绝,而且不解释任何缘由就彻底切断办理渠道。因此,我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回复内容 韩云聪: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四届四次管委会纪要:一是暂停执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可分三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归还本人名下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二是有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满一年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可按年度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年度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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