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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填写借款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公积金中心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并将复审通过后的资料提交审批。
(四)?公积金中心进行复审、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审批结果返回委托银行窗口,委托银行即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委托银行通知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若为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抵押登记,并将抵押登记证明返回公积金中心)手续。
(六)受托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后,移交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七)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发放贷款。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0359 、330984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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