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首页
中心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5-04-06
信件内容
主任,您好!我是去年九月进入公职行列,公积金单位是年终一次性全部缴纳一年的,现在我的交费记录上就只有2014年9-12月的,15年以来我的公积金个人部分每月也在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么?
回复内容
陈先生(女士)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贷款。虽然你单位2015年每月扣收个人部分公积金,但未交纳至本中心,故不能算你缴交2015年部分。待你连续缴存6个月后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信贷科联系,电话0839-5572067。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级部户网站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