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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咨询 写信时间 2018-03-14
信件内容 贵中心2017年12月4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第十二条 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购房全额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首付含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的20%(购房首付款的,实行“先自付后提取”);不是完全理解,举例说:我计划购买40万元商品房,计划商贷18万元,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约20万元,自筹资金支付2万元,能提取吗?若不能足额提取,贵中心设置该条款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 你好。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与你联系,核实相关情况进行答复。你也可以与我们联系,电话0839-5572068。 感谢你的来信!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03月19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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