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异地购房能否用公积金还贷 写信时间 2013-09-21
信件内容 我准备到异地购房,户口在本地,能否用公积金还贷?请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刘有华: 你好! 来信收悉,现就你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住发〔2010〕23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异地(广元市行政辖区外)购买自住住房时产生的按揭款,是不能提取使用本人(含配偶)帐户内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关于具体能够放开实施“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时间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如有新政策我们也将在广元公积金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感谢你的关注,谢谢。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