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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
写信时间
2013-11-08
信件内容
如果我提取我个人帐户的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商业贷款。一年以后我还能不能每年再次提取我个人公积金帐户上的钱,来用于还商业贷款的每年按揭款。
回复内容
蒋荣: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的借款合同期满一年后可以提取你及你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年的按揭本息。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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