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公积金委〔2022〕2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一、缴存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降低为 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40%降低为 30%。二、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三、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审批贷款额度需要根据您的收入、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房屋价格、贷款年限和个人征信等情况综合评估。您可带齐贷款所需资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请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为您初步估算一下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感谢您的来信!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5、5572067、5572187、557208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