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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影响贷款审批,即将被起诉。 写信时间 2022-04-22
信件内容 四川省剑阁县剑阁中学,地址剑阁县普安镇,从三月开始,没有缴存123,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导致我在利州区买房,无法申请贷款。因为买的房是二手房,原业主不断催款,从二月份成交签合同,眼看快到五一节,还没有任何迹象,目前只缴存了一月份的公积金。 本人在二月份成交后一周之内,已将所有的资料提交给剑阁公积金管理中心,迟迟没有任何回话,联系单位以及县信访办,理由充分但无法解决。以至于原业主即将起诉本人。 本人公积金条件满足贷款要求,但如果从商贷的话,利息会多出十多万,由于刚刚参加工作,家里面也不是特别有钱,难以支撑商业贷款。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催促,并且给出明确的方案。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内容

文林

您好!来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政策实施依据: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五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原则上应缴存至贷款申请之日的上月。

二、我们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并告知督促剑阁中学缴存公积金的具体情况。

三、我们及时同剑阁中学联系,要求他们主动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

四、我们已同县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感谢您的来信!剑阁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839-660186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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