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政策实施依据: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五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原则上应缴存至贷款申请之日的上月。
二、我们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并告知督促剑阁中学缴存公积金的具体情况。
三、我们及时同剑阁中学联系,要求他们主动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
四、我们已同县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感谢您的来信!剑阁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839-660186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