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陈女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购
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入开发商账户,故需提供“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二、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程序及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贷款当前余额和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5.《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6.个人还款开户行、账号;
7.全额一次性还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署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8.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一年后办理。
9.提取额度:偿还按揭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按揭还款的总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止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10. 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四、根据国务院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关于新政策的出台敬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如有新政策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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