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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5-12-23
信件内容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购买商品房)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之第五条“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是什么意思?提取了公积金给开发商?2、《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67号)中明确“在省内购买普通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提取要件、提高审核效率”。请问广元有无此项政策?若有,办理程序如何?若无,何时能出台相关政策?
回复内容 陈女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购 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入开发商账户,故需提供“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二、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程序及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贷);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贷款当前余额和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5.《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6.个人还款开户行、账号; 7.全额一次性还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署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8.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一年后办理。 9.提取额度:偿还按揭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按揭还款的总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止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10. 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四、根据国务院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关于新政策的出台敬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如有新政策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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