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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0-10-10
信件内容 我本人家住苍溪县,有一套自购房,产权证是妻子一人的名字。现我在广元嘉陵路上班,公积金在市本级缴纳。因广元无房,需要租房,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在广元租房。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内容 谢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住发〔2019〕21号 )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因您配偶在苍溪有房产,所以不满足租房提取条件。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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