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18-03-30
信件内容 你好,配偶名下有一套房在按揭中,她没有使用公积金,我现在能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按揭款呢? 还是先提取她的?谢谢!
回复内容 ABC: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本人和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在《借款合同》执行满一年后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夫妻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商业银行贷款以近三个月月还贷本息最高金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示的月还款额度计算年度还款总额且保留一个月的还款额)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04月04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