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王培:
你好!
现就你关心的公积金异地购房后还贷提取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从2010年12月31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以下提取办法:职工在归还本人及配偶名下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两类的年度还贷、部分提前还贷、正常结清及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业务)时,不能提取使用本人(含配偶)帐户内公积金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关于具体能够放开实施“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时间请关注我市管委会有关政策调整,如有新政策我们也将在媒体及时进行公布。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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