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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20-09-30
信件内容 我于2013年7月至2019年8月在广元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8万元。 期间2016年4月在广元以公积金名义贷款购房。我老公作为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我为次贷款人,但是从未提取过公积金账户。 2019年9月因个人原因,从广元公司离职,广元公积金账户暂停缴纳。 今年经济情形不好,希望提取我的公积金来还房贷,请问是否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李孟卓: 您好!来信已收悉,先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住发〔2019〕21号 )规定,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限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本人银行卡。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系统提示的当月还款金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且公积金余额须保留1个月还款金额;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 1.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再上述提取范围内; 2.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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