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怎么才能用到公积金余额? 写信时间 2014-04-01
信件内容 我是青川人,在绵阳购的房,当时没用公积金贷款,用的是商贷。已经供房一年多,想用公积金余额来还点月供,工作人员总说不可以,工作人员说只有在广元市内买房才可以用余额,请问这是为什么?国家的福利政策我们这些普通人为什么用不到?!在哪买房国家有规定吗?!!!
回复内容 王女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住发〔2010〕2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1、职工在异地(广元市行政辖区外)购买自住住房时,不能提取使用本人(含配偶)帐户内公积金余额。2、职工在归还本人及配偶名下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两类的年度还贷、部分提前还贷、正常结清及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业务)时,不能提取使用本人(含配偶)帐户内公积金余额。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